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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nel: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氣候變遷 / 地球暖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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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前線專欄]抗暖化之路的迷航與歸途 文\馬康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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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抗暖化之路的迷航與歸途
文\馬康多(綠盟監事)

    今日,無須環保團體在多花任何唇舌傳達氣候變遷的迫切危機,受到媒體上一幅福北極熊愁困於冰山的照片感召的人們,順應政府的魔笛中所吹出『節能減碳』的曲調,參與脫西裝、少烤肉、換購節能商品,或是來個『低碳樂活森呼吸』之旅。而種種個人行為上的修正與努力,配合上碳足跡的計算,嶄新的全民運動幾乎成型。但當前政府的『節能減碳』的曲調中,卻忘了提醒民眾,依照當前趨勢,既使再怎麼減碳,全球仍會增溫攝氏兩度。這樣的幅度,所帶來的水文循環的變化、生態系的遷移、陸地的消失,甚至是公共衛生的威脅,都是我們必須積極去因應並加以調適的,而這些問題,對南太平洋的友邦也更為嚴重。

而台灣,一個1990年到2004年間,CO2排放量年增率世界第一的國家,一個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以12.2噸,排名世界第17,亞洲第一的高碳經濟體,若還是沈迷於工商團體所挪用的藉口:『台灣的國際分工趨勢,屬於長期被碳溢漏國家。因此要求台灣減量,是不公平』,卻忽略整個結構性因素:『台灣因進口貿易行為,所造成他國的碳排放高達一億五千四百萬噸 CO2當量。民眾消費行為所造成台灣本身的碳排放量為一億四千七百萬噸CO2當量。而因出口產品,賺取外匯所導致的碳排放量則為一億五千八百萬噸CO2當量。』則台灣的在氣候變遷上的作為,則如推動的溫減法時,常自豪於非附件一國家的首例,卻無視其充斥『缺乏減量目標』、『無部門減量優先順序』、『偏重碳交易的減量策略』等缺點。一切政策,都將只是自我感覺良好的口號。在氣候變遷議題上,台灣既兼具加害者與受害者,更需著眼於在此全球性的問題中,所能扮演的角色。否則已在千禧年發展目標、外債抵減等國際議題中缺席的台灣,既使國家定位確立,也依然不具在全球公共議題的參與能力。

 

CBA取代CDM,消弭南北鴻溝

 

若將視角從台灣自身節能減碳,擴大至台灣在此議題上,試圖於國際社群中扮演了何種積極的角色?詢問公部門,得到的答案或許會有『協助友邦國發展再生能源、設立太陽能光電』等環境外交計畫;也會有『舉辦氣候變遷國際NGO論壇』;但或許更多的回答,是順著現任環保署長的鼓勵企業種樹減碳的脈絡,喊著『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也將是種善盡國際責任的表現。更有甚者,環保署、國科會、經濟部等單位所提出減碳路徑圖上,亦早已樂觀的將CDM列為減碳選項。但卻忽略現行的CDM的缺陷,以及其背後原本隱含的『國際互助合作』的原意。

    國際環保組織『碳匯監督』(Sinkwatch)指出,CDM中的大型植栽計畫,為了使碳抵銷量最大化,多選擇生長期較短的樹種,反倒加劇植栽的單一化,縮減生物多樣性、損害糧食安全。而「政策研究所」(Institute for Policy Studies,IPS)的《世界銀行:氣候受益者》報告(World Bank: Climate Profiteer)更指出CDM往往因為計畫執行者不夠重視當地社會因素,導致計劃成敗。

鑑於以上缺失,國內各單位在埋頭翻譯各項CDM文件,揣想台灣可否適用之餘,不該忽視近年來國際上更強調的另一個概念-『社區為本的氣候變遷調適策略』(Community based adaptation, CBA)。CBA是指因認識到對於氣候變遷所造成的影響其實是內化於社會與文化之中,因此此策略的重點為如何使培力社區,使其透過既有的決策方式,擬定因應氣候變遷的「調適策略」,以增進其面對極端氣候帶來的水災、風災、乾旱的抵禦與重建能力。

而欲落實社區型氣候變遷調適的概念,則需先瞭解以往在地社區面對這類災害的應變模式,進而分析氣候變遷將對此類自然災害發生頻率與規模的關聯性,進而研擬出該社區應優先採取的調適策略。也因此所謂的社區型調適策略,並非只是單一事件的回應,而是如同一社區的發展計畫。

故推動社區型氣候變遷調適策略,其檢驗的準則並非其所研擬出的調適行動,而是其調適策略的研擬過程。唯有藉此過程,方能使民眾將氣候變遷的風險內化至其生活之中,以因應短期與長期的影響。

 

重視「調適問題」,深化台灣社區運動

    而台灣長期推動社區營造的過程中,已有類似CBA行動,如社區防災地圖的繪製、原始林原生樹種的保護等,若能以既有社造脈絡為基礎,將氣候變遷調適議題塑造成社區工作的優先順序,則此經驗,還可進一步協助台灣較不具氣候變遷調適能力的邦交國,建立CBA的機制,其功效絕對比現行由上而下類似CDM的機制為佳。如去年台灣雖有贈送諾魯60套太陽能光電住宅照明系統的計畫,但歐盟亦有於諾魯的再生能源推廣計畫。而同為海島的台灣,若能針對海平面上昇此議題,研擬出『社區為本氣候變遷調適』,能提供諾魯的協助,絕對比那六十套太陽能光電板為佳。

再回頭來看看檢視台灣積極推動的節能減碳,若能在國中小關燈之外,讓各校所在各社區參與其調適策略的研擬,例如後壁鄉的水圳與農民、農業、農村問題的關連性;布袋鎮地層下陷的防災、產業願景的調整;大埔鄉與水共生的生活經驗以及其他水源區保護經驗的交流。此般方能超越教條式的十大減碳措施與守則,找到屬於當地環境的「調適之路」。

 

要有調適政策,更要有政策的調適

而當經建會願意花上為期六年的時間,研擬台灣氣候變遷調適策略時,我們更期待能儘速將氣候變遷深化至公共政策的考量,除了調適策略,更要政策的『調適』。在此脈絡下,農業未來前景的規劃,將不再只有產值的考量、銷售的利基。而是把『糧食主權』、『食物里程』、『微氣候的調節』等功能,也都視為一完善的農業政策所需兼顧的。而紛擾多年的國土計畫法,也不該只被侷限於對原墾農的土地權的侵害,而是台灣整體居民,擺脫氣候變遷帶來的洪水與缺水夢靨的核心工具。而產業部門方面,不該畏懼促產條例的落日,而該擁抱一個以永續發展為充要條件的產業基本法,方能跟上高喊『產業生態化』、『企業責任』的商業競爭時代。

推動以社區為本的調適策略,讓所有台灣因氣候變遷而可能的潛在受害者,能受到適切的支援協助。而『政策的調適』,就是所有的各式各樣公共政策制定,都應回應全球暖化的危機,並考量此氣候變遷中所隱含的「公平正義」問題。

 

一盎斯的實踐,大過一噸理論與口號

    面對氣候變遷這個議題,台灣走得很快,卻也很慢。公部門方面,在里約地球高峰會舉辦後,既已成立跨部會的「全球環境變遷小組」。而於2000年前,既已委託學者進行溫室氣體管制法的研擬,再到2005年時提出所謂『非附件一國家的首部溫減法』。而民間團體方面,也從2006起,於締約國會議舉辦期間,參與全球同步的對抗地球暖化全球大遊行。企業部門中,也受到供應鍊壓力,紛紛在其企業責任報告書中努力闡述其各項減碳措施。前述林林總總的行動,卻可能因未將台灣放到全球脈絡中去重新定位,而無法轉變成抗暖戰役中的實踐。

    在台灣的『節能減碳』元年以及後京都時代的交界,如何以『台灣社會集體即將面臨的未來與共同的承擔』為出發點,檢視過往『高碳經濟』對環境的掠奪,進而梳理過往二十年的環境運動與社區運動所累積的公民參與能力,思索何謂台灣的低碳典範以及國際的責任,提出具體的氣候變遷國家策略以及配套法規。這場抗暖大夢,方能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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